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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由于我市尚未出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目前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缺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导致项目管理存在科学规范不足、实施标准不一、风险把控不严、实施绩效不佳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出台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定义、管理原则、项目类型及项目管理各方职责,对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与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或审核、立项公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过程管理、验收管理、异常项目处理、科研诚信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宽容机制等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均作出明确的规范或标准,促进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据可依、更加科学规范、标准统一,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各方风险。

二、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九个部分的内容,共30条管理措施,根据最新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办法,结合我市目前和将来的科技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共4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项目定义、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是项目管理与职责,第五条至第六条,共2条,主要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项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并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部分是项目征集确定及申报管理,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共5条,主要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确定的程序、项目征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项目受理程序。

  第四部分是项目评审与立项,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共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评审方式、评价体系、立项公示程序等内容,并规定可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项目评审。

  第五部分是项目组织实施与变更,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共3条,主要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具体细则和项目实施细则,同时进一步将项目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并对八种变更情况提出了具体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是项目检查验收及项目终止,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共5条,主要明确了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细则、项目终止的情形、不同项目的验收方式和要求。

  第七部分是项目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共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监督管理方式、专家及相关机构法律责任,并实施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是绩效评价与宽容机制,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共2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并建立宽容失败的机制。

  第九部分是附则,第三十条,共1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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