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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3 14:03:04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文件: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大力引聚科技人才,更好服务支撑惠州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编制了《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创新的根本在人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高规格谋划全市人才工作,并系统部署制订“N”个配套政策,明确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制订惠州市引进一流科技人才(团队)的政策。市科技局积极主动作为,学习借鉴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周边城市和外省苏州、青岛、宁波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并参照学习省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围绕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引育、青年科技人才储备,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依据文件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十条。

第一条到第三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到第十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团队)的类别、定义及引进培育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以及条件放宽的情形。

第十一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团队)的立项程序。

第十二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引进的科技人才(团队)在安家补贴、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追加、配套资助及资助总额限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以及项目合同书的签订。

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团队)用人单位的职责、人才(团队)项目变更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人才(团队)项目终止情形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到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人才项目年度考核、团队项目中期考核、团队项目结题验收方面的规定以及人才、团队成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条明确了人才年龄的计算时间、安家补贴和项目资助经费的执行办法以及本实施办法的实施期限等。

四、引进对象及资助额度

重点围绕我市“2+1”现代化产业体系,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等来我市工作、创业。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一)战略科学家: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专项工作补贴和配套保障,最高给予1亿元的综合性支持。

(二)科技领军人才: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500万、200万、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五、主要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二)战略科学家应能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研团队来惠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或对我市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能在惠持续稳定开展工作,每年累计在惠工作时间90天以上。

(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工作经历,且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机构负责人、核心骨干或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等职务。

(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具有较突出的创业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且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

(五)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来惠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有高校、科研单位、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研发工作经历,具有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岗位带头人或核心骨干。

(六)科技创新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带头人应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等重要职务。

(七)科技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应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六、政策亮点

(一)充分吸纳优秀人才:对科技领军人才个人的支持更具吸引力,最高大500万元;对于急需紧缺或是业绩能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要求。

(二)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科技人才安家补贴按考核分多年发放。

(三)鼓励科技创新突破:对创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续有突出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在项目通过验收并经专家综合评审后,可对团队项目给予持续支持,项目资助经费最高可追加至3000万元。

(四)明确重大项目配套:对由惠州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和团队,按照国家或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五)强调坚守科研道德: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纪违法等行为,项目考核和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对人才、团队成员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助经费的,一律终止其项目,并追回全部已资助经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惠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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