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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

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166

关于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题,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主线,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全力组织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突出抓好科技创新人才、自主创新政策和科技金融服务,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规划、协同指导和组织实施的作用,充分发挥公共科技资源的引导作用,重点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有利环境。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进一步向企业集聚。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意识,发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大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认真落实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工作,积极探索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机制完善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树立世界眼光和开放视野,整合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资源;注重整体设计和统筹规划,科技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区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作用,共同推进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幅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惠州建成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和广东省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工作试点市。到2015年,累计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5家、市级创新型企业50家;由惠州发起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累计达5家;攻克50项产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组建国家级创新平台3个,累计组建省级创新平台50个、市级创新平台120个;累计组建各类创新服务平台10个;培育产值超千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个;累计推动5家科技型企业上市;引进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5个,领军人才10名,累计引进科技特派员500名。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1. 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实施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和省自主创新百强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跟踪扶持已获批准的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设立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本意见施行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按市政府的规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民营科技企业试点工作,对本意见施行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市政府的规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到2015年,力争累计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5家,市级创新型企业50家;累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70家。

2.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惠州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省、市联动和产学研合作,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与我市企业联合建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重大创新平台,支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到2015年,力争组建国家级创新平台3个,累计组建省级创新平台50个、市级创新平台120个。对本意见实施后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按市政府的规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扶持资金。

3.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通过政策落实、项目引导、组建创新平台等形式,做大做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前景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4. 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在惠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外资企业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二)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和层次。

1. 加大产学研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增加产学研结合和院地合作专项资金至每年1000万元,利用我市的产业和市场优势,以省部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推动大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到我市实现产业化。建立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及其合作机制,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促进企业和中科院各科研院所开展广泛、长期的合作。

2. 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围绕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联盟在惠州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凝练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加快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推进创新联盟合作机制与环境建设,鼓励和支持创新联盟逐步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鼓励和支持创新联盟拓展服务功能和领域,建立面向中小型企业的科技服务平台。到2015年,由我市企业作为发起单位的产学研创新联盟总数累计达5家。对本意见施行后设立的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本意见施行后设立的市级产学研创新联盟,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支持,用于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等工作。

3. 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面向我市的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和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合相关知名高校、院所分别组建大型公共技术研究院,重点推进仲恺高新区的电子信息和大亚湾创新科技园的石油化工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为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快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本意见施行后新建立的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市政府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4. 加强企业科技特派员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计划,加快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带动研究生和大学生参与我市创新实践。积极开展“厂会协作”活动,引导企业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在重大项目研发、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合作与交流、产品质量提高和生产工艺革新等方面发挥院士专家的优势,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到2015年,力争累计引进科技特派员500名,组建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3个。

(三)着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1. 开展关键领域重点技术攻关。重点开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的技术攻关,掌握一批行业核心和共性技术,在一些重点领域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原有三大集团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关键领域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对参与粤港联合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对获得国家、省重大专项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合作和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火炬计划以及省级科技项目落户我市并进行成果转化。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广示范一批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装备。到2015年,力争攻克50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

2.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孵化器、科技育成中心、技术转移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技术转移示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提升市科技进步奖的激励作用,对获得市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和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3. 推动产业园区加速发展。实施“双提升”战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各类产业园区的加速发展。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研发成果等为依托,引导产业园区向专业化、高集成、大基地方向发展,推动产业园区率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二次创业”。整合高新区科技资源,创建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推进液晶产业园和国家通信产业基地的建设。加快推进大亚湾科技创新园和精细化工园区建设,使之成为延伸石化产业链、提升石化产业效益的重要载体。建立产业园区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全市各园区产业布局,形成各园区产业特色明显、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类产业园区销售收入达到7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

(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落实惠州市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具体项目。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关联带动作用的项目,整合高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LED、新能源等产业资源和要素,促进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构建功能健全的产业链,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15年,力争培育1个产值超千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2.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积极扶持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建设创新服务平台和企业孵化器等,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发展面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支撑服务。到2015年,力争累计组建各类创新服务平台10个。对本意见施行后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平台,按市政府的规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支持100万元和50万元(市政府已给予专项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 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制定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一系列包括租售办公用地、科技项目扶持、政府采购等引进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软件产业重大项目研发等。完善现有软件园的管理制度,推进仲恺高新区公共信息服务园区、现代信息服务业基地和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的建设,适时规划建设大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

4. 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实施优质稻产业化工程,以现代特色农业为载体,加强良种繁育、动植物防疫、农产品加工保鲜等关键领域的科技攻关,依托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星火产业带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加强健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从种养到消费的食品安全溯源和预警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从被动应付向主动保障转变。

(五)加强区域科技合作。

1. 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与国际合作机制。推动三地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产品、商品检验认证等互认。鼓励外资在惠建立研究开发基地,开展联合攻关和实行自主创新合作项目的政府联合资助,积极参与广东省中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国际合作计划。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力度推进粤港惠共建仲恺高新区工作。

2. 加快深莞惠创新体系对接。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教育、出入境、医疗、社保等服务制度;共建2个以上共性技术研发设计平台、2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个产学研成果转化基地,实现异地企业研发平台同城待遇,实现企业间专利相互授权使用,建立共同应对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扩大科技融资的业务渠道,共建共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实现科技数据库共享,科技管理业务对接,科技检测平台共享、结果互认。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区域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打造国际化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圈,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

(六)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1. 加快完善自主创新政策。加快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等有效衔接,尽快在科技投入、风险投资、科技成果所有权确认、技术分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做好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高技术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

2. 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计划,以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人才,加速人才的国际化进程。大力推进珠三角科技人才对接,整合创新人才资源。制定惠州市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高级专家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到2015年,力争引进科研团队5个,领军人才10名。对依法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按市政府的规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启动经费。对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并对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 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探索建立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贷款服务。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和创业投资,与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信用保险试点。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非公开股权柜台交易市场,建立科技企业上市激励机制,积极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规模、有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到2015年,力争累计推动5家科技型企业上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以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市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与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市工作。

(二)加大科技投入。

不断加大我市科技研发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拓展新技术、新产业所必须的中长期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基础性技术等的研究开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

(三)完善创新机制。

加快完善科技计划组织方式,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加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有效衔接和整合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珠三角各地区共同发展的科技资源配置统筹协调机制,优化整合现有的科技创新资源,形成区域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网络,逐步建立完善的区域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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