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统计和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方法》(惠院发[2014]99号)文件有关规定,2014年科研成果登记、统计和考核工作于2014年12月16日开始,为了做好201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统计和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的科研登记、统计和考核工作在科研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完整、正确、真实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否则系统自动不予统计、考核和奖励,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成果登记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属名“惠州学院”的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学术著作、研究报告、获奖成果、鉴定成果、专利成果、成果转化、学术会议、文学艺术作品等。注:教研、教改项目、教材等不属于科研方面的成果不包括在内。
2.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不予登记。
(二)录入方式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系统中所有的栏目(无论有无*号)都必须填写,没有相应材料的栏目可写“无”,否则系统不统计年度科研工作量。科研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119.146.68.38/business/login.jsp
(三)录入时间
各单位的科研成果录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科研管理系统将在2014年12月31日晚12:00自动关闭;各单位科研秘书须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工作。
2014年11-12月发表的科研成果如未能拿到相应的纸质或证明材料,可于2015年3月上旬补录入系统。除此之外,所有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按照《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方法》(惠院发[2014]99号)规定,从今年开始,所有逾期未录入、单位也未审核的成果不再补登、统计、考核及奖励。
(四)注意事项
1.没有登录账号的教师到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办理(新账号的用户名用工资编号),行政机关人员到行政楼424室科研处综合计划科办理。
2.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名顺序录入所有合作者;校内教职工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录入,请第二、三作者留意自己的科研成果是否被第一作者录入,否则不予统计;与校外合作的成果,如我院教职工非第一作者,则由第二作者负责登记,依此类推,请按照所有作者及单位名单如实填写;合作者如是自己指导的毕业论文学生(本人属通讯作者)请注明。
(五)各类成果录入说明
1.论文成果
(1)请论文作者自己参照《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办法》(惠院发[2014]99号)核准论文级别,方法如下:
①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查询服务栏(网址:http://press.gapp.gov.cn:8088/press_search/pages/bao.htm),查询该学术刊物是否为合法、正规;
②查询《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北京大学出版社)、《CSSCI来源期刊(2014-2015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4-2015年)》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13年-2014年)》、《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方法》(惠院发[2014]99号)确定论文的级别。
(2)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或其他论文集里的论文请在“论文集”类型栏填写。
(3)科普文章、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文章在“文章”专栏录入。
(4)项目来源栏,如果不属于项目成果,人文社科类成果必须选择“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自然科学类成果则选择“自选课题”。
(5)论文收录须由学院图书馆或其他合法的查新检索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查新检索证明,须在系统填写收录号;被转载的刊物要求写出具体的刊物名称及转载时间。
(6)刊物名称/论文集栏请加书名号,如:《惠州学院学报》。
2.项目成果
根据《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方法》(惠院发[2014]99号),项目组成员须按照上报的项目申请书定稿填写。请如实填写和核对。
(1)校级项目在“纵向项目”栏填写。
(2)科研工作时间(工作量)的填写: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所有在研项目(含2014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每人每年的科研工作总时间(即科研工作量)不能超过10个月。
(3)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凡2014年度有经费支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项目到账总经费,以及2014年度“支出经费”明细。
(4)请项目负责人核对项目状态,如果项目确已结题而系统显示”进行”,请在系统填写变更申请,并上传结题证书或相关结题证明材料。
3.著作成果
如果是参编著作,必须填写参编字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艺术作品、获奖成果、专利成果和被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在相应的专栏内填写。
其中,作品和证书上未能在系统里反映而又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在备注栏详细填写。
另外,发表的艺术作品须填写发表的刊物、页码和出版社。
(六)材料提交要求
除含纵向、横向、校立科研项目外,其余成果个人都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格式为PDF、JPG,大小不超过10M。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机关直接提交到行政楼科研处综合计划科424室)提交纸质证明材料。2014年1月10日前科研秘书审核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后将所有纸质证明材料提交给科研处。
1.论文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封面、封底、有名字的目录页、论文或作品。国内发表的期刊论文可从中国知网下载(要求下载PDF格式)。
2.研究报告必须是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省级党委政府、市厅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指示并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或规划,并提供:
(1)研究报告或规划原件;
(2)领导人对该研究报告所持的正面肯定意见的指示件原件或复印件;
(3)因被采用(纳)而形成的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有关政策、制度、法规和文件等直接佐证材料。
3.获奖成果、鉴定成果、专利成果、成果转化提供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申请或授权书、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
4.著作成果:提供封面、封底、扉页、目录和能说明作者参编字数的内容,第一著者是我院教师,须向科研处提供著作原件1份。
5.其他成果请按照《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方法》(惠院发[2014]99号)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在录入过程中有不明白之处请咨询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收集整理好所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后集中与科研处葛老师沟通解决。特别提示:请不要直接来科研处录入成果。
联系人:葛老师,电话:2529144.
附件:
1. 2014年核心期刊(包括CSSCI和CSCD).rar
2.《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方法》(在科研管理系统公告栏下载)
科研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