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教师:
根据《惠州学院转型发展试点建设方案》、《省市共建惠州学院总体规划(2017-2020年)》、《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整体建设方案》、《惠州学院2019年党政工作要点》和硕士学位授予建设单位的要求,2019年度惠州学院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定于2019年3月15日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请人须登陆惠州学院科研项目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请人须从各二级单位获取登陆账号及密码,并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相关申请资料。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项;哲学人文社科类,1万元/项。
2.优秀青年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6万元/项;哲学人文社科类,3万元/项。
3.杰出青年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10万元/项;哲学人文社科类,5万元/项。
4.科研创新群体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20万元/项;哲学人文社科类,10万元/项。
5.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20万元/项;哲学人文社科类,10万元/项。
6.外聘教师项目:3万元/项。
7.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项目:2万元/项。
8.教育科学规划类项目:2万元/项。
9.科研工作管理研究项目: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但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博士、教授启动项目)2项(含)以上或有逾期未结题、延期未结题、被撤项终止的各类纵、横向项目负责人,及惠州学院特聘岗位、学校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和柔性引进入选人员,不得申报;
2.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以往承担有各类相近或相似科研项目,不得申报;
3.有科研诚信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同一年度仅限参加2项,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科研创新群体培育项目和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项目除外)。其中,科研创新群体培育项目和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的参与人不得再参加其他项目申报,也不能单独领衔申报。
(二)具体项目申请人(群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项目:申请人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优秀青年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未满30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
3.杰出青年培育项目:申请人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未满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
4.科研创新群体培育项目:创新群体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思想、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近三年来,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至少有主持1项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经历;群体成员由5-10名组成,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研究群体的成员平均年龄小于45周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鼓励跨部门、多学科合作研究,优先资助学校研究机构(含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和工程开发(研究)中心、重点(培育)学科的科研创新群体。如已申报或立项惠州学院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群体)的,不得申报科研创新群体培育项目。
5. 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1)创新性:科研成果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在科学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国内先进;(2)实践性:解决了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或经济效益;(3)交叉性:属于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社会科学类:(1)原创性或独创性:运用了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具有独到见解;(2)代表性与显示度: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接近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3)实践意义:提出对政府决策有重大意义的政策性建议,预期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4)交叉性:属于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思想、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 并具有下面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
(2)近三年申报过国家科技重大重点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73 计划项目、863 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教育部科研项目和广东省学科术技厅的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并经过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评议(评审、函评)但未获资助的。
6.外聘教师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外聘的教师,聘期应大于或等于项目的研究周期。
7.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项目:仅限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和体育学院人员申报。
8.教育科学规划类项目:仅限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和体育学院人员申报。该类项目的选题,主要以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发布的广东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范围为指导(见附件)。
9.科研工作管理研究项目:申请人须从事科研管理工作2年(含)以上且目前仍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仅限各单位科研管理负责人、科研秘书和惠州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申报)。
(1)围绕加强我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研究。针对我校科技人才,提高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主动性、优化科技人才结构、创新科研体制机制等内容及相关领域前沿理论,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
(2)围绕提升科研工作者服务水平有关问题研究。针对维护科研工作者合法权益、完善科研工作者利益表达机制,加强对科研工作者人文关怀、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
(3)围绕我校科研管理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对策研究。针对我校科研管理队伍的现状和问题,特别是专业性和稳定性的缺失、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待遇低等方面,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
(4)围绕我校科研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分析我校科研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科研管理的痛点,创新科研管理理念、机制体制、科研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负责人在邀请课题组成员时,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由其本人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
2.各类项目研究起止时间及研究周期要求如下:
(1)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2)优秀青年培育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3)杰出青年培育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4)科研创新群体培育项目研究周期为4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
(5)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研究周期为4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
(6)外聘教师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7)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8)教育科学规划类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9)科研工作管理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或2021年9月1日,其中研究报告为1年,论文发表为2年。
3.答辩:杰出青年培育项目、优秀青年培育项目、科研创新群体培育项目和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项目4类项目需进行答辩,每项答辩时间为15分钟。
4. 预期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研究报告、论文、软件、专利、成果转化转移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和奖项等。发表的论著必须与所申报项目内容相关,并标注“惠州学院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助(注明项目编号)”字样(“Indigenous Innovation’s Capability Development Program of Huizhou University(No.xxxxxx)”),否则不能作为结题成果使用。各类项目预期成果最低要求如下:
(1)一般项目:至少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者被SCI、EI、CPCI(ISTP)、SSCI、C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发明专利授权1件,或成果转化转让累计3万元;
(2)优秀青年培育项目要求在资助期间内完成下列指标之一者,方被评为合格:
①至少公开发表标志性论文(包括SCI、EI、SSCI、A&HCI、CSSCI、一级期刊论文(A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
②专利成果转化累计5万元;
③发明专利授权2件 ,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件;
④获得1项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
(3)杰出青年培育项目要求在资助期间内完成下列指标之一者,方被评为合格:
①至少公开发表标志性论文(包括SCI、EI、SSCI、A&HCI、CSSCI、一级期刊论文(A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
②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
③专利成果转化累计10万元;
④发明专利授权3件 ;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件;
(4)科研创新群体培育项目要求在资助期间内完成下列指标之一者,方被评为合格:
①至少公开发表标志性论文(包括SCI、SSCI、、A&HCI、CSSCI一级期刊论文(A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4篇、获批发明专利3件,并获得1项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
②获批惠州学院或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群体);
(5)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项目要求在资助期间内完成下列指标之一者,方被评为合格:
①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科研项目;
②至少公开发表标志性论文(包括SCI、SSCI、A&HCI、CSSCI、一级期刊论文(A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4篇、获批发明专利3件,并获得1项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
③至少公开发表标志性论文(包括SCI、SSCI、A&HCI、CSSCI、一级期刊论文(A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4篇、获批发明专利3件,并以惠州学院为依托单位承接与支持项目直接相关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单项到校经费社科类项目不低于20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低于30万元;
(6)外聘教师项目至少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被SCI、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1篇;
(7)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项目:至少公开发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类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类著作2篇(部);或者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份,或者主持制定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1件;
(8)教育科学规划类项目:至少公开发表教育科学规划类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类著作2篇(部);或者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份;
(9)科研工作管理研究项目:须提交1篇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或者1篇正式发表论文。
5.逾期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但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6.若延期仍未如期结题的,将撤销项目,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注:1. 在项目申报时,理工类项目应慎重填报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哲学社科类应慎重填报成果形式和经济指标等。申报书的内容即为合同书的内容,提交后不得修改。
2.所有有效科研成果及项目必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3.所有有效成果及项目必须与本年度资助项目直接相关或与团队群体的研究方向一致,其中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不享受《惠州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惠院发〔2018〕60号)第二十四条的经费资助。
五、申请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2019年3月15日- 4月14日,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4月14日晚上12:00。申报者须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完成网上提交。
2.单位推荐:2019年4月15日-4月21日,各单位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4月21日晚上12:00。为保证立项项目质量,请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科研秘书根据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审查,并对申请书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书符合规范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书进行网上推荐提交,并打印单位申报汇总表。科研处在资格审查时不负责对申请书进行修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将在资格审查中予以淘汰,并在科研处网页上通报各单位资格审查结果。
3.资格审查:2019年4月21日-4月25日。科研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请书内容不全、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项目将被直接剔除。
4.纸质材料提交:2019年4月25日-4月30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材料1式3份(注:纸质材料需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本一致,且签章齐全),单位汇总表1份。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处522室,并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mcgk@hzu.edu.cn)。除机关人员外,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529137;
2.邮箱:xmcgk@hzu.edu.cn;
3.QQ群:298125667(加群请备注二级单位名称+姓名)。
七、附件
科研处 研究生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