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作为学校行政职能机构,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科研规划与引导、科技开发、学校科技产业与技术经济实体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制定科研规划和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报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全校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全校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审定各院(系、所)制定的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单位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校内外的协调和协作;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研究和掌握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分配和管理全校科研项目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负责专职科研人员定编及科研业务考核。
6、负责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审定、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管理;负责各种科技合同的审批、审核、登记、全面履行、经费管理等。组织和督促各系 ( 所 ) 搞好科研管理,全面履行合同,执行选题程序、可行性分析等。
7、负责全校科研机构和科研基地的规划、申报评审、评估和上报,协助系抓好重点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重要科研基地的建设,组织成绩突出者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和基地。
8、组织重点学科的评审、评估验收,组织成绩突出者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扶持学科。
9、负责组织全校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评优、报奖和转化工作;负责科研成果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科研成果宣传推广;负责全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产学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10、做好科研情报咨询、服务工作。
11、负责教师个人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密级审定,做好科研保密工作。
13、负责管理、组织全校的科技协作、学术交流,以及各类学术活动;负责对挂靠在我校的各种学会进行管理。
14、负责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工作,评选年度科研积极分子和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做好科研骨干的培养和教师的科研业务考核;协助人事处做好职称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材料的审核工作。
15、负责学校《科研成果汇编》的组稿、编辑、付印及发送;负责组织科研成果展览及科技、科普宣传、报道;总结推广科研经验。
16、承办科研工作的公文及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17、负责年度科研统计及各种科研报表编制工作。
18、协同人事处做好人才引进的考核与人才培养工程的工作。
19、协同设备科做好科研设备的订购、审定工作。
20、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负责硕士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和管理工作;
22、做好科协、科普有关工作。
23、完成学校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