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于6月9日前完成网络材料申报后,于6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524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附件1)一式2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附件2)一式2份;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如有回避要求请提供)一2份(附件3);附件1、2、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xmcgk@hzu.edu.cn
一、基本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3.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4.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二、填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联系科研处获取登陆用户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附件
2: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pdf
联系人:陈月乃 周晓佳
联系电话:2529137
科研处研究生处
2020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