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动态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征集2021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专项)入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960号),现组织2021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征集工作,本通知征集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条件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专项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熟悉本研究领域,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只可申报1项项目;

  (五)项目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技术、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调整;

  (六)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超过3项(含)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七)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申报方式

  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另行通知提交。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或合同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审核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报送。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在网上完成申报,完成后生成PDF文件后打印(一式三份)《项目承诺函》(附件1,一式三份)、如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参考附件2,一式四份),于20201130日下午5点前交到科研处(行政楼524,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逾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只需提交纸质文件,待校内公示结果再进行网上提交。)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项目成果科:唐老师,0752-2529137

  地址:行政楼524办公室

附件:


承诺函.doc


项目大纲.doc


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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