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动态
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三)学科共建项目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2、我校可申报18项。

  (二)关于学科分类

  学科共建项目分二十四个学科组接受申报,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含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国语言学、外国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及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涉及交叉学科的,由申请者选定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自主选定重点发展或重点扶持的学科组织申报。

  (三)关于成果形式

  学科共建项目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论文。一个项目可单独选定以上一种成果形式,或同时选定其中两种成果形式。

  (四)关于申报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不具有博士学位,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关于申报、立项数量

  本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350项以内。每个单位限额申报35项。

  (五)关于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获立项的单位必须在拨款通知规定时间内,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两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六)关于申报方式

本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通过“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011-2018年有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的老师系统已经给他们自动分配了帐号和密码(帐号是身份证号,密码是123456),其余没有账号要申报的老师请到申报系统自行注册并告知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于1224日前统一报科研处进行审核。老师申报项目之前需要先从科研秘书处(科研处转发科研秘书)确认是否已经开通了帐号。如果老师自己重复注册帐号,将会影响系统数据的相互对接。

后续关于个人用户帐号无法登录的问题,请直接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系统项目负责人截止提交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9点。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下载、打印《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系统论证活页文档命名和内容不能直接或间接出现申报者个人或单位信息;填写项目申报系统时,“项目类别”请选择“学科共建”。

  (七)关于材料报送

  通过限项申报的老师统一于2021年1月4日-5日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申请书》3份(A3打印中缝装订);

   2、论证活页(A4打印)3份,文档命名和内容不能直接或间接出现申报者个人或单位信息;

三、特别提示

   1、对于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的项目经费,省社科规划办不再开具收款票据,如有需要,仅提供银行进账单作为记账凭据,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处理好相关事宜。

   2、获立项的单位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经费划拨到位,将视为放弃立项,所占立项名额空缺,不再增补。

联系人:周晓佳

电话:2529137

地址:行政楼524办公室

科研处 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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