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现将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即状态为“验收申请书-已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注:提交了验收申请但状态为“验收申请书-等待专业机构审核”的必须填报。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3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2424日(星期日)上午8时前完成在线填报;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425日(星期一)上午8时前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学校。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3.“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三、依托单位事项

  (一)组织事项:依托单位须按照本通知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

  (二)审核流程: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进行在线审核。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须退回,要求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对未按规定组织、审核、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单位,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8758534187567850

五、科研处联合方式:陈月乃,0752-2529137

  附 件:附 件: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引.pdf


科研处

20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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