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知〔2022〕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各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和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精准高效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深入挖掘广东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供给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转化需求,促进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科技创新专利技术更多链接惠及中小微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任务和部署要求,遵循市场化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规律,组织广东省内各地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筛选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参与开放许可试点,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专利技术要素流转渠道,促进省内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效果,推动专利技术适配区域产业发展转化实施,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市场保护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引导。遵循市场化专利开放许可规律,尊重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的意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引导专利开放许可,真正实现许可专利价值最大化;重视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及时捕捉专利开放许可市场需求,突出专利转化实施导向,支持专利许可后续转化运用。
2.坚持以用为本、强化服务创新。聚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难、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难“两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挖掘收集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进行集中发布开放许可专利;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桥梁作用,创新开放许可精准对接服务,推动开放许可专利在中小微企业中转化实施。
3.坚持结果导向、强化政策联动。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项目举措的作用,以结果和绩效为导向,加强业务指导、质量把控和绩效管理,合力保障试点取得实效、提升专利许可效益;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纵向联动,知识产权与科技、教育、工信等多部门要开展横向联动,统筹做好服务支撑、需求激励、跟踪监测、平台构建等工作,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试点,构建一个省级专利开放许可主导平台、多个专利开放许可支撑平台的许可信息发布体系;探索形成一套以市场为主导、可复制推广的专利开放许可模式,培育一批专利开放许可宣传推广点,引导一批创新主体通过开放许可转化实施一批高质量专利;推动形成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机制更加有效、服务更加优化、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更加普及,专利转化实施渠道更加多样,中小微企业创新和市场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2022年底前,全省超过100家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200项以上,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发动和全面摸清专利技术开放许可底数。召开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开放许可试点动员推进会,编制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手册;支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挖掘分析,会同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形成分类专利技术供给目录。(知识产权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高等院所、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
(二)建立健全专利开放许可受理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负责制定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受理办事指引,明确受理程序及受理资料,优化完善开放许可信息模板,并向专利权人提供统一的专利许可发布信息表模板。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知识产权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
(三)建立专利开放许可核查和价值评估评价咨询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对拟发布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对于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导。支持知识产权评估评价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估值中心对拟开展开放许可的专利技术提供公益性价值评估评价咨询服务,出具相应的评估评价或咨询报告。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与开放许可专利评估制度,夯实专利技术开放许可基础。(知识产权促进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
(四)构建“1+N”省市联动许可信息发布平台。依托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受理和信息发布主平台,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省内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等,建设一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分平台,形成许可信息发布网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依托自有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信息,扩大信息受众面。省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负责统筹全省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工作,各分平台定期向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推荐开放许可专利信息。(知识产权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
(五)明确开放许可期限并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对拟开展开放许可的专利技术,按照行业划分,首年尽量采取免费许可或按当年年费缴纳金额作为开放许可许可费定价。次年或后续持续开展开放许可的专利技术并选择一次性支付的,许可费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或估值中心提供的公益性专利技术价值评估评价咨询意见来确定,促进实现相对科学、公允、低成本定价。鼓励中小企业向专利权人提出使用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作价入股、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支付方式进行实施许可或继续延续开放许可。(知识产权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高校院所负责)
(六)建立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机制。依托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和各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分平台,按月集中公开发布专利技术供需目录和专利技术供给产品。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发明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许可的技术领域、许可的国家和地域范围、专利权人联系方式、专利评估评价或咨询报告等数据项;各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分平台公开发布的信息,除省级平台发布的信息数据内容外,还应包括发布专利相关研发团队及专利转化运用背景、前景等外延信息。在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统一组织下,各分平台的开放许可信息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鼓励省内各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等平台通过开辟专板、成立子平台等方式聚合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促进处、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高校院所负责)
(七)着力促进专利开放许可供需精准对接。建立常态化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征集机制,分产业分领域开展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征集,并与企业技术需求进行智能匹配。依据“谁发布谁对接”的原则,各专利开放许可平台积极协助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筛选具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强、适于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开放许可;鼓励高校院所、国企等创新主体专利许可供给方积极对接发布平台和服务机构,共同探索开发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提前设定清晰、合理的专利技术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形成专利开放许可“连接器”,多渠道推动专利开放许可。鼓励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根据平台发布专利信息,利用大数据基于关联匹配度进行开放许可专利智能匹配与精准推送,持续开展面对面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引导省内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园区等围绕行业共同需求,将开放许可专利纳入公共专利池,推行实施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设立专利开放许可专场活动,拓展专利开放许可渠道。(知识产权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高校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
(八)做好专利开放许可相关交易保障。全国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参与广东试点的专利权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知识产权部门向许可双方提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引导许可双方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促成快速许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当事人达成的所有开放许可,按专利权人承诺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撤回已公布的信息。发挥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持牌交易中心保障交易合规的功能,建议专利开放许可成交后进入交易中心办理交易鉴证,在试点期间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免费服务,并出具交易鉴证书。(知识产权促进处、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九)建立开放许可专利保护机制。支持建立针对开放许可专利的侵权监控机制,引导侵权人到专利开放许可平台获得合法授权、合规经营,强化对开放许可专利的行政保护,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形成运营和保护的闭环效应。加强开放许可专利纠纷调解工作,省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市局、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受理并做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许可双方的合法权益。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中如发生专利纠纷,请求人可以到被请求人所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请求调解,也可以选择相关行业协会或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原则上,许可方应配合被许可方推进专利落地实施,同时被许可方不以从许可方配合专利落地实施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来损害专利权的稳定性。(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激励措施。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教育、科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等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人才职称评定、资金奖补等方面给予激励和支持。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重点科研组织、国有企业等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各地级以上市对高校、院所、国企等创新主体面向中小微企业达成开放专利许可的,可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购买开放许可专利侵权保险、开展公益性专利评估评价等转化运用工作,对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中表现突出、运营模式新、市场认同度高、实际许可成效好、推广价值大的平台机构,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推动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多层面开放许可受理业务培训,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引导省内高校院所、国企、中小微企业、运营交易平台、信息核查和发布机构等各方提升意识与能力、各司其职,合力推动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国家及本省试点方案,以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取得实效为目标,制定完善本市细化措施,广州、深圳、东莞作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制定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细化措施和实施方案于省试点方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备省知识产权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省知识产权部门依托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在粤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促进项目、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等,支持全省高校院所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专利有偿使用机制以促进国有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支持有资质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发挥主渠道作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各地级以上市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加大对专利开放许可的投入支持力度;或结合年度预算谋划,对达成的专利开放许可给予奖补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总结评估。适时遴选并公开发布一批试点经验或典型案例,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上予以宣传推广,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对试点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已达成许可意向的专利,推荐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及时总结我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炼有效经验。各地市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试点总结。试点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价与后续支持依据的重要方面,参与试点的情况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相关运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四、实施计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2年6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指导地市制定细化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全面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启动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构建,需求挖掘、信息发布、精准对接等各项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三)深化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
深入实施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加强监测评估和经验总结,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要求,研究下阶段专利开放许可的思路和工作重点。
附件:
1.省(区、市)专利许可信息表表(参考样例1)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2)
样例1:
①专利 信息 |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 ||
发明创造名称 | |||
专利权人 | |||
②专利权人承诺符合开放许可(试点)声明条件 |
| ||
③自行实施专利的情况 | 已自行实施专利技术,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时间范围方式 | ||
④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 | 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已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时间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范围 | ||
⑤许可期限 | 许可期限届满日年月日 | ||
⑥许可使用费标准(任选其一) | 免费使用。 | ||
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提取。 | |||
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使用费元 。 | |||
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第一批次元,后在每个会计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日内,分批次支付,每次支付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次,共计元。 | |||
其他明确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标准 | |||
⑦其他约定事项 | |||
⑧许可人联系方式 | 收件人姓名: | 地址: |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件: | |
⑨专利权人签章: |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样例2:
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
(参考样例)
许 可 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传真:
通讯地址:
被 许 可 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传真:
通讯地址:
本合同许可人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所拥有的
(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被许可人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1.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 许可人承诺符合开放许可(试点)声明条件:
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专利权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本专利通过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所有许可,将向试点组织单位备案;
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专利权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是专利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条 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
1.实施方式:
。
2.实施范围:
。
3.实施期限:。
第四条 被许可人在实施本项专利过程中,如需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另行合同约定。
第五条 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与许可人事先在开放许可(试点)声明中的使用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致 对专利权人实现声明的使用费标准等许可条件进行了协商修改
具体为:
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提取。
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使用费元。
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第一批次元,后在每个会计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日内,分批次支付,每次支付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次,共计元。
其他许可使用费标准:。
许可人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被许可人未按本条规定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应当
(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向许可人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被许可人侵犯专利权的,许可人应当
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与第三人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涉及行政指控或法院起诉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依法处理。
其他:。
第七条 许可人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如由于许可人过错致使本项专利权终止,或本项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本合同终止,许可人应向许可人返还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第八条 被许可人有权利用许可人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被许可人所有。
许可人所有。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所有。
其他:。
具体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
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许可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被许可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专利权人应填写全体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为许可方应当承诺的内容,作出不实承诺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试点组织单位有权撤销该声明。
四、本表第③④⑤栏应当从备选项中选择一项,不得多选。
五、本表第⑤栏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六、第⑨栏中代表人盖章的,需要同时提交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声明。
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
专利权人知晓并认可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的内容,同意对专利(专利号: )实行开放许可(试点)。全体专利权人共同声明如下:
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本专利;
专利权在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本专利通过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所有许可,将向试点组织单位备案;
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专利权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是专利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全体专利权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