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动态
通知公告

转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为加强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推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集中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农业农村等领域)项目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止2023年10月,逾期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农业农村等领域)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清单将私发给科研助理)。

二、验收依据

《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惠市科字(2021)68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2)42号)。

三、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在线申报的项目,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申请验收(或终止),再由学校审核。线下申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将纸质验收(终止)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系统提交验收申请所需附件,如需签字盖章的均需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到附件,材料包括:

1. 项目合同书(已盖章签字版扫描件)

2. 立项通知

3.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4. 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论文、专利、经济指标等)

5. 决算表(需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6. 支出明细表(财务系统打印,需盖财务处章)

7. 经费支出大额票据

8. 恪守诚信承诺书(需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9. 科技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或终止)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市科技局成果科对验收(或终止)材料进行复审。

(三)验收形式。会议验收: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材料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

(四)结果认定。由验收专家现场给出通过、结题、终止等结论,不再补充材料及延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发动并做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验收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指标,认真撰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梳理研究数据、归集科研成果,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三)项目承担单位未完成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指标的,需作出书面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四)对逾期未提交验收(终止)申请、报送验收(终止)材料的,我局将强制终止项目,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记录科研失信,并追缴全额财政资金。

五、材料报送要求

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含附件,胶装)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市科技局成果科。

验收申请系统提交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前

、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科技局联系人:成果科李春龙、李豫军,2829099

(二)惠州学院科研处联系人:

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邓姮,2527206

中心平台项目:陈海月,2527206

其他项目:陈月乃,2529137

 

附件:

1.逾期未验收清单(私发科研助理)


科研处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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