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2016年以来立项未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为加强对纵向科研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科学技术部对2016年以来立项未结题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4年5月31日项目到期未验收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项目清单OA发送给各学院科研助理,如有错漏请及时联系科技部)。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5月31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要求
(一)验收形式
1、广东省教育厅重大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验收(鉴定)程序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会议验收。
2、广东省教育厅项目(除重大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惠州市共建项目、惠州学院校级项目均统一采用材料验收。
(二)验收要求
1、广东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广东省教育厅项目(除重大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惠州市共建项目、惠州学院校级项目具体结题要求请按照(附件 1)准备验收材料。
2、其余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结题手续。
三、清理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材料接收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7日。
(二)清理验收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
(1)封面+目录
(2)结题报告:如有项目组成员签字、财务部或二级单位盖章的则需先盖好章,科技部公章交科技部统一办理。
(3)合同书或申请书:已签字盖章版的复印件。
(4)立项文件:教博启动项目没有立项文件无需提供,其他项目需提供。
(5)经费使用明细:需盖财务部章。
(6)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人才培养等有价值的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相应项目的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并用高亮笔标出或铅笔划线标出;
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2、材料装订要求:
(1)将验收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姓名+xxx项目结题材料”命名,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科研项目--业务办理--文档”中。
(2)所有纸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胶装,蓝色封皮,一式3份,其中至少一份红章原件)。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除了提交验收材料外,还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各二级学院科研助理汇总负责学院《项目完成情况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交《专家意见表》(一个项目一张专家意见表,专家意见表以“纵向/校级/教博+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编号”命名)以及《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2);
以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到项目科邮箱:xmk@hzu.edu.cn,邮件以“XX学院+验收项目电子版材料”命名;所有材料由科研助理统一收齐报送至科学技术部行政楼419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集中清理验收相关工作。
(二)根据项目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结题等手续(附件3)。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清理工作,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被动终止结题。
(三)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材料准备和上传科研系统工作,避免因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四)项目负责人要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经费决算表和经费支出明细表,以及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佳李敏娜
联系电话:2529137
邮箱:xmk@hzu.edu.cn
地址:行政楼4楼419室
附件:
科学技术部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