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原通知见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433153.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定级申报评审。省推广奖实行定级申报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二、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二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二等奖的评审。
(二)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20、16、10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省推广奖项目;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12、8、4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四)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申报材料中使用的各类成果须征得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同意;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组织未参与报奖的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签署《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附件6)并存档备查。
(五)立项及验收要求。立项证明须是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实施方案等;验收证明须是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结题验收材料须是政府部门或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提供的结题验收报告;成果评价(鉴定)材料须是政府部门或具有成果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工作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广东省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广东省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成果无争议且无重复报奖内容;涉密成果不得申报推广奖;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系统操作
请各申报人通过各学院科研助理联系成果科申请子账号,随后登陆《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210.76.80.131:81/tgj)进行网上申报。
各有关单位可参照《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系统操作小视频(附件8)的指引进行填写、审核、推荐。
系统中上传的附件材料需为JPG图形格式或PDF文件格式,图片或文件须小于20M。
三、书面材料制作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左边装订成册,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带水印的打印件(经推荐单位系统提交后方可导出打印,无水印者均视为无效材料),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主要完成人须亲笔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审核单位、推荐单位的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超过100页,不能多张佐证材料合并在一页上。附件须有目录,排列顺序为:
1.承诺函(须第一完成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3.技术推广工作总结(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4.推广应用证明(须应用单位盖章);
5.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6.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
7.推广应用中的物化成果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需已授权,申报阶段的知识产权不列入其中);
8.其他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从系统导出)、申报材料2份(其中1份为原件)、项目简表1份(从系统导出,第一完成单位须在简表上盖章)。
四、时间要求
申报系统已于6月3日开放,请各申报人填写材料及时提交本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可从系统导出打印,生成水印版PDF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2529144。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8).docx
科学技术部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