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惠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化解以及行政裁决的及时、公正和权威,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选聘全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团组织、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征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与技术方面专家。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严格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被开除公职以及不具有不适合担任技术调查官其他情形等。

  (二)专业条件

  满足下述1、2项中任意一项: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机械、化工、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农业等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审查、商标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具有专利审查员、商标审查员、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并对其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

  (三)参与询问和口头审理:

  (四)出具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和案件讨论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和必要技术协助。

  四、申报程序

技术调查官由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惠州市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表需盖惠州学院有意申报者,请于12月4日15:00前将申请表发至科技部邮箱kjc@hzu.edu.cn,联系行政楼420室王老师(电话:2529144)办理用印流程,并将申请表扫描件和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其他能证明其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前发至邮箱zscqbhk@huizhou.gov.cn,并送/寄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1号楼7楼707室)。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通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惠州市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技术调查官申请表.docx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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