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老师:
为加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高质量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
2022年、2019年、2016年、2013年、2010年、2007年通过认定的118家市工程中心(见附件1)。
2.评估内容。
(一)研发活动开展情况:2022-2024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二)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2022-2024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研发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三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四)取得的标志性成果:2022-2024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市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以及其他标志性科研成果。
3.填报流程及要求。
(一)通过项目负责人(市工程中心主任)登录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填报数据,于12月31日前上传并提交由市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扫描件、《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评估实行网络化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材料审核。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市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于2026年1月12日前完成对评估材料的初审,并汇总上报未按要求参评及运营异的市工程中心名单(附件5)。
(三)结果公布。市科技局梳理汇总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4.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鼓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市工程中心资格。
5.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工程中心完成填报并上传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包括:《真实性承诺函》《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工程中心,只需在系统填报数据并上传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请需要用印的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电子文档(可编辑版)发送至科学技术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yjsgl@hzu.edu.cn,逾期则不予受理,谢谢配合。
(二)如发现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市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三)市工程中心如发生依托单位更名、所属地变更、市工程中心主任发生变更等情况,请填写《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备案申报表》按要求盖章上传。
附件:
附件.zip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2月4日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752-252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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