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省文件

粤科规范字〔20256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管理改革,加速全省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现将《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广东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要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管理改革,破解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探索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路径,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现就我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先用后转”改革模式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成果单位(以下简称“成果单位”)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或“先使用后合作”模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激励措施予以推进。

(一)先使用后付费。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双方再根据自愿原则,采用“分期支付”“延期支付”“收益提成支付”“里程碑支付”等方式约定付费事宜,完成正式许可(转让)。

(二)先使用后合作。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双方再根据转化实施情况,就同一完成人的同一或不同成果,调整约定下一阶段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及作价投资的合作方式,并完成转化交易流程。

允许成果单位采用简约程序与成果完成人达成初步约定,成果完成人可先自行转化其科技成果,在约定期限内,双方再启动正式的权属分割和收益分配程序。鼓励成果单位和成果完成人采用专利开放许可方式开展专利转化。

二、构建“先用后转”管理体系

省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成果单位“先用后转”改革实施落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激励支持、尽职免责认定等工作,建立规范合同文本等配套支撑体系,依托专业机构联合地市相关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孵化器等构建覆盖全省的系统性服务网络。各地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推动科技成果以“先用后转”方式在本地落地转化的支持措施。成果单位应建立“先用后转”改革配套管理制度,设立成果转化引导资金,支持成果完成人开展“先用后转”等成果转化工作。

三、强化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保障

对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单项成果许可(转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或采取“先使用后合作”模式,首次合作项目的合同实际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研攻关类项目,经成果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成果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数量等条件,择优认定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同一成果已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不再重复立项;同一成果完成人年度认定项目不超过1项。年度认定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项。

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以“先使用后合作”模式进行成果转化,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鼓励成果单位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

四、强化成果单位转化实施主体责任

成果单位应利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留存等经费来源,设立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用于开展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以及奖励在推进成果转化工作中成效显著的转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成果单位以“先使用后付费”和“先使用后合作”模式实施转化的,省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成果发布数量、签订“先用后转”技术合同数量、技术交易额、配套条件等指标开展量化评估,适时公布优秀成果单位名单。加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以“先用后转”赋能“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五、鼓励发挥金融服务机构风险分担作用

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参与“先用后转”工作,精准对接“先用后转”风险保障需求,开发“先用后转”专项科技保险、担保产品,为创新主体提供风险管理支持。省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相关支持政策。

六、发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专业效能

鼓励深耕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专业服务。省科技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根据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成的“先用后转”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适时公布“先用后转”优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名单。

七、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

省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线“先用后转”功能模块,提供成果与技术需求发布、供需对接、合同签订、科技保险等服务,支撑“先用后转”工作实施。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利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信息资源开展推广服务。探索构建尽职免责“安心屋”,解决“不敢转”问题。

八、拓宽“先用后转”科技成果来源渠道

鼓励各地市和成果单位结合本地市、本单位实际,发动有关部门和成果完成人等,积极向省“先用后转”线上平台提供可转化实施的各类项目。鼓励企业、省外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积极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到“先用后转”线上平台进行转化。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攻关类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三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原则上纳入“先用后转”线上平台实施后续转化。

九、加强成果推广应用与落地转化

各地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好成果资源,充分发挥全省孵化器、技术转移转化等服务载体和机构作用,主动开展科技成果发布推介、路演展示、成果对接、场景应用等活动,发动本地企业,加强与相关成果单位和人员对接,加深双方互信了解,推动解决企业发展技术难题。鼓励各地市积极探索“先用后转”模式多元落地路径,强化配套支持。省直及地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先用后转”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扩大工作影响,形成示范效应,促进科技成果更好转化落地。

十、加强“先用后转”工作评估监督 

省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省“先用后转”线上平台数据和各成果单位、地市相关部门上报的年度专项数据,牵头开展工作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对改革工作中发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对“先用后转”项目认定等举措落实中发现的重大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按照有关科研诚信规定纳入科研失信记录,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本政策措施自2026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驻粤成果单位适用本政策。



政策解读:《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管理改革,破解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探索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路径,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202621日起开始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的内在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提出省级落实要求。《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设立成果转化专章,明确“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二)制定《措施》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破解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的现实需求。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管理改革,以“先用后转”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创新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路径。当前高校院所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不足,企业转型升级所需高质量技术供给不足,畅通广东省中小微企业获取高质量科技成果渠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是迫切之需。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7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2024913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20247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内容框架

《若干措施》包括十个方面内容:

(一)创新“先用后转”改革模式。对“先用后转”模式进行创新改革,凝练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先使用后付费”、“先使用后合作”模式,并对“先用后转”改革进行政策延伸,提出以简约程序开展先使用后行权的具体路径。

(二)构建“先用后转”管理体系。明确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各地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成果单位推进“先用后转”工作的职能分工与落实举措,构建完善的“先用后转”管理体系。

(三)强化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保障。采取“先使用后付费”和“先使用后合作”模式的成果,符合条件的择优认定后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明确收益分配激励措施,加强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作用。

(四)强化成果单位转化实施主体责任。明确成果单位在推动成果转化工作、提高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措施,对成果单位开展量化评估,适时公布优秀成果单位名单,并加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

(五)鼓励发挥金融服务机构风险分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参与“先用后转”工作,开发“先用后转”专项科技保险、担保产品,探索相关支持政策,为创新主体提供风险管理支持。

(六)发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专业效能。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专业服务,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综合评价,适时公布“先用后转”优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名单。

(七)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依托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建设“先用后转”业务办理与审批备案线上服务管理平台,提供成果和技术需求入库与发布、供需对接、“2+1”模式的签约登记备案、科技保险或担保登记、“先用后转”认定等全链条服务管理,支撑各主体开展“先用后转”工作,形成环环相扣、有迹可循的科技成果转化背书认证。

(八)拓宽“先用后转”科技成果来源渠道。鼓励省内各地市和成果单位、企业、省外高校院所等主体积极提供优秀项目与成果进行转化,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攻关类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强制实施后续转化,多渠道拓宽成果来源。

(九)加强成果推广应用与落地转化。省直及地市各有关部门用好成果资源、发挥服务载体和机构作用,主动开展和探索多元化活动,强化配套支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和引导,推动“先用后转”成果落地转化。

(十)加强“先用后转”工作评估监督。省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数据,牵头开展工作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主要特点

(一)创模式,在模式上作探索、给选择。创新性提出“2+1”的“先用后转”改革模式,主要包括“先使用后付费”、“先使用后合作”两种模式,并提出以简约程序开展先使用后行权的具体路径,为成果供需双方提供了多样化、低风险的选项。

(二)厘责任,在管理上明主体、抓落实。明确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地市、成果单位等主体推进先用后转工作的职能分工,各主体需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加强成果的推广应用,共同为成果的顺利转化落地保驾护航。

(三)强激励,在动力上抓痛点、出实招。明确对成果完成人、成果单位、技术转移机构的激励措施。以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加强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探索“破四唯”具体举措。对成果单位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综合评价,评优定优,引导成果单位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向好向强发展。

(四)立保障,在体系上优生态、防风险。鼓励发挥金融服务机构风险分担作用,开发保险、担保产品;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拓宽“先用后转”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夯实成果来源基础;加强“先用后转”工作监督评估,实现有效监管、防范风险。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