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为加强对纵向科研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确保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现组织2026年第二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到期未验收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项目清单通过OA发送给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如有错漏请及时联系科技部)。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7年12月31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要求

(一)验收形式

1、广东省教育厅重点领域专项项目开展验收(鉴定)工作前,须将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名单、验收(鉴定)程序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报备,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会议验收。

2、广东省教育厅项目(除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惠州市社科共建项目、惠州学院校级项目(含教博启动项目)均统一采用材料验收。

(二)验收要求

1、广东省教育厅项目(除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惠州市社科共建项目、惠州学院校级项目(含教博启动项目)具体结题要求请按照(附件1)准备验收材料。

2、成果佐证材料要求

(1)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人才培养等有价值的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相应项目的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并用高亮笔标出或铅笔划线标出;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收录证明;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5)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3、其余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结题手续。

三、验收时间及流程

(一)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扫描为PDF(命名格式:姓名+XX项目结题材料),登录科研管理系统,通过「科研项目—业务办理—结项」模块上传,其中结题报告需项目组成员签字、二级学院签章、财务部盖章;结项日期和结项奖励等信息由科技部审核时统一补充录入。

2、二级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所提交的结题材料,同时将项目完成情况信息登记表(学院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附件3),一式一份于2026年11月10日前由学院统一收齐报送至科学技术部行政楼419办公室。

3、科学技术部:对照二级学院报送材料线上审核系统结题资料。

4、项目负责人:科研系统结题材料科学技术审核通过后,将签章齐全的验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装订成册材料要求如下:

(1)封面+目录

(2)惠州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诚信承诺书(附件6)

(3)结题报告(需项目组成员签字、二级学院签章、财务部盖章原件)

(4)合同书或申请书(已签字盖章版的复印件)

(5)立项文件(教博启动项目无需提供)

(6)经费使用明细(需财务部盖章原件)

(7)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5、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各项目结题材料、签章齐全的结题验收情况信息登记表(附件5)于2026年11月16日前至行政楼项目科419室。

6、科学技术部:复核纸质材料、组织项目验收,完成结题备案。

四、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

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意义、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后续项目获资助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等。

项目签订的任务书或申请书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1、存在违规使用资助经费;

2、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或提供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

3、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

4、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

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按相应主管部门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结论为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学校统一收回。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2年内申报同类项目资格。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集中清理验收相关工作。

(二)依据项目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若项目临近到期却无法按时验收,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等手续(附件2);非本校自主管理的项目,则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三)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项目专项清理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强师工程” 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集中清理:

1、清理范围:2017—2022年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德育、党建专项除外)。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2、延期限制:2021年后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2年(文件另有规定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要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佳 李敏娜 陈海月       联系电话:2529137

  邮箱:xmk@hzu.edu.cn               地址:行政楼4楼419室


 1、项目结题验收材料.zip

2、项目变更、终止相关材料.zip

3、项目完成情况信息登记表.xlsx

4、项目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表、验收审核标准.zip

5、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信息登记表.xlsx

6、惠州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诚信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部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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