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动态
通知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科研处将对已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依托单位对所依托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自查和评估,组织学术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核实科研机构填写的《惠州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报告书》(附件1)和《惠州学院校级科研机构撤销登记表》(附件2)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

各依托单位须于72日前,将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hzu.edu.cn,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到科研处社会服务科(8-407,电话:2529860)。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予以强制撤销机构的处理。

  

附件1.附件1 惠州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报告书.docx

      2.附件2 惠州学院校级科研机构撤销登记表.doc

  

  

科研处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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