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海外名师”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为进一步做好“海外名师”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2020年立项的“海外名师”项目,请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单位,及时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验收申请。
二、加快2021年立项“海外名师”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按省财政厅要求,2021年立项的“海外名师”项目的省财政资金,须在2022年12月前使用完毕;到期未使用完毕的,省财政厅将统一收回。
请2021年立项的“海外名师”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的预算,填写《惠州学院纵向和校级科研经费预算表》(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预2022年3月22日前将电子档发送到xmcgk@hzu.edu.cn,纸质档交到科研处419室。
三、报送“海外名师”项目工作总结。
请2019年、2020年立项的 “海外名师”项目申请人,请按附件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于2022年3月22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电子档发送到xmcgk@hzu.edu.cn。标题建议为:“海外名师”项目2020-2021年工作总结报告+申请人姓名+二级单位名称”。
附件:
科研处
202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