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为加强对纵向科研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确保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现组织2025年上半年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到期未验收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项目清单OA发送给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和科研助理,如有错漏请及时联系科技部)。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6年6月30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要求
(一)验收形式
1、广东省教育厅重大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验收(鉴定)程序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会议验收。
2、广东省教育厅项目(除重大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惠州市共建项目、惠州学院校级项目(含校内双百项目、教博启动项目)均统一采用材料验收。
(二)验收要求
1、广东省教育厅项目(除重大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惠州市共建项目、惠州学院校级项目(含校内双百项目、教博启动项目)具体结题要求请按照(附件)准备验收材料。
2、其余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结题手续。
三、结题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验收完成时间:2025年6月2日-6月20日。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
(1)封面+目录
(2)结题报告:如有项目组成员签字、财务部或二级单位盖章的则需先盖好章,科技部公章交科技部统一办理。
(3)合同书或申请书:已签字盖章版的复印件。
(4)立项文件:教博启动项目没有立项文件无需提供,其他项目需提供。
(5)经费使用明细:需盖财务部章。
(6)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含论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收录证明等)、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人才培养等有价值的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相应项目的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并用高亮笔标出或铅笔划线标出;
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2、材料装订要求:
(1)将验收通过、签章齐全的结题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姓名+xxx项目结题材料”命名,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科研项目--业务办理--文档”中。
(2)所有纸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胶装,蓝色封皮,一式3份,其中至少一份红章原件)。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除了提交验收材料外,还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信息登记表》(附件4);
各二级学院根据《项目验收审核标准》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议,专家组人数要求不少于3人(高级职称,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财务专家1名)。同时制作《项目专家意见表》(一个项目一张专家意见表,验收会议使用)。
《项目验收安排备案表》、《项目完成情况信息登记表》(学院汇总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于2025年5月15日前由科研助理统一收齐报送至科学技术部行政楼4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项目科邮箱。
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交给科研助理,二级学院组织验收,待验收通过后一式两份交至科学技术部盖章,签章齐全的纸质材料于6月27日前一份放至419存档,一份返回给项目负责人。
四、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
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意义、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后续项目获资助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等。
项目签订的任务书或申请书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集中清理验收相关工作。
(二)根据项目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等手续(附件3)。
(三)项目负责人要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佳、李敏娜
联系电话:2529137
邮箱:xmk@hzu.edu.cn
地址:行政楼4楼419室
附件:
科学技术部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