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科学技术部
惠院科研〔2025〕28号
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成果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成果录入工作,保证成果的及时、准确、全面,现启动2025年度科研成果录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区间
2025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成果。
二、统计对象
1. 统计区间内获得署名为“惠州学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术期刊(含部分其他来源)、学术著作、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智库成果、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科研奖项、文艺创作与体育类竞赛业绩等八大类。其他(含学术讲座、参加会议等)请一并在科研系统录入。
2. 未署名“惠州学院”的成果和业绩不予认定。
三、统计要求
1.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团队项目
已在科学技术部项目管理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登记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含校级项目等),按立项年度计算,若下达通知文件推迟,则按下达时间年度计算。包括:2025年新立项的、2025年结题等。
2.学术期刊(含部分其他来源,如网站、报纸等)
计算年度以论文的正式刊发日期为准,论文的发稿日期、论文录用通知日期等均不作为论文发表日期。SCI、SSCI、A&HCI、EI、CPCI等数据库收录论文,以检索结果为准,需要检索证明+论文全文(已发表但尚无检索证明的,请先行录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以及论文全文PDF)。中文论文在中国知网可以检索到的,只需上传知网下载的pdf全文;知网暂未收录的,需上传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
3.学术著作
正式公开出版(须有国内统一书号或国际标准出版号)的各种著作(含专著、编著、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与校点等)的印刷本和电子出版物。再版、重印或修订版的著作、随著作发行的光盘不计算。如书中未具体标注作者参与字数,则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原件。
4.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
专利受理通知、授权证书、软著登记证书等证书扫描件(申请专利前,发明人请在科研管理系统填写“专利申请前审”)。
5.智库成果
相关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涉密材料除外;横向项目研究成果不作为智库成果计算。
6.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
科技服务项目,指科研横向项目,实际到校经费不含外协费等。包括:2025年新立项的以及2025年有到账经费的,2025年结题等。
7.科研奖项
获奖证书扫描件
8.文艺创作与体育类竞赛业绩
公开展出、出版或发表的艺术类作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9.学术交流情况
国际学术交流、境内学术会议、港澳台地区学术交流等。各二级单位举办的讲座及会议,由各部(院)科研秘书/科研助理统一录入。支撑材料应包括:会议论文录用证明、会议手册/会议日程、会议现场照片/会议合影等。
四、时间安排
1.11月20日前,请各位成果完成人将成果录入科研系统,二级单位审核。
2.寒假前,科技部复核。
五、其他事项
1. 2025年度科研成果的录入工作使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进入方式:学校主页(www.hzu.edu.cn)——一网通办——科研系统。
2. 所有成果,由本校第一完成人录入(录入完整成员),教师指导、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录入。
3. SCI、SSCI等分区以专业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显示的分区为准,就高不就低。
4. 各类成果均需按相关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六、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相关科室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纵向科研项目:周老师 2529137
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钟老师 2527206
平台团队项目、学术交流:李老师 2529361
其他成果:王老师 2529144
联系地址:行政楼4楼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