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研究生培养

关于制(修)订2026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培养方案是组织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依据,也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国家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积极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切实保障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针对学校2024年获批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制订内容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简介、主要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基本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培养环节、毕业及授位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各招生学院需对照各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书,在充分学习同类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调研了解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的基础上,撰写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深入挖掘专业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发挥好课程育人作用。

 (二)注重科学规范。培养方案编制应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以及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依据,各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还需参照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编制。

(三)强化产教融合。培养方案的制订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面向特定行业领域,注重专业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作用,推进招生学院与行业产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理念,突出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四)突出特色优势。结合学校学科特色与办学定位,积极推动多学科交叉联合培养,充分发挥各学科专业的优势,优化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培养方案,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竞争力。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应当组建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全面统筹规划相关工作;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方案制定工作的实施推进。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基层教学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专业优势,广泛收集各方意见,确保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科学、全面、深入开展。

(二)形成方案初稿

二级学院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应当开展深入调研工作。对标国内至少3个同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在本专业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系统论证,形成新的培养方案初稿、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涵盖以下内容:对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阐述;明确本次制定过程中主要的内容,清晰呈现撰写思路;分析新方案与国内同专业培养方案相比的优势与特色。

(三)提交专家论证

二级学院应邀请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议与论证。校外专家团队中,至少应包含1名相应专业的教指委专家和 1 位相关行(企)业资深专家。专家论证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修改意见。二级学院需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针对性完善,确保培养方案符合专业发展趋势与实际需求。

(四)参加答辩评审

学校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与行业专家,开展培养方案答辩评审会,进一步提升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各二级学院应当围绕培养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现场汇报答辩,详细阐述方案制定的依据、目标、主要内容以及特色创新点等,接受专家的提问与评审。

(五)形成方案定稿

二级学院根据答辩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培养方案定稿。定稿完成后,报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完成培养方案的网上录入工作。同时,应当将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说明、校外专家论证意见、典型做法和案例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部备案存档。

(六)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学校研究生部承担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的职责。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培养方案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问题,必要时将退回相关培养单位进行修改。经审查通过的培养方案,正式生效实施。

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实施周期设定为三年。每满三年,应当对培养方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以适应专业发展、教育政策调整以及社会需求变化。在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微调,各二级学院应将微调后的培养方案以及调整情况说明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部进行形式审查与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当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微调后的培养方案。

五、时间安排

1.2026年3月2日前,填报《惠州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科学技术部(研究生部)42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word可编辑版、PDF版)发送至邮箱yjsgl@hzu.edu.cn。

2.2026年3月16日前,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充分调研,充分论证,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3.2026年3月27日前,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理工科见附件5、人文社科见附件6)、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说明(附件7)、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8)等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学技术部(研究生部)42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ord可编辑版、PDF版):yjsgl@hzu.edu.cn。

4.2026年3月下旬-4月上旬,科学技术部(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请各招生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科学合理。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在培养周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



科学技术部(研究生部)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zip

      2.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zip

      3.专业学位基本要求.zip

      4. 惠州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5.惠州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理工科)培养方案模板 .docx

      6.惠州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文社科)培养方案模板.docx

      7.惠州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说明.doc

      8.惠州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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