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动态
通知公告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推进硕士学位点的建设,学校决定开展第四轮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团队建设为核心,以院系建设为基础,以学科交叉与融合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注重内涵发展,加强协同创新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交叉融合,理工为主、教师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体系

二、建设内容

1.学科队伍。形成较为稳定、方向明确、层次合理、整体性强、水平较高的学科梯队,并形成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合理梯次。

2.学科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科平台内涵建设,努力构建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四级科技创新体系。

3.科研能力。适应国家、区域和行业需求,瞄准高层次课题、高水平成果、高级别奖励、高额度经费和高贡献服务“五高”目标,超前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提高科研水平,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学术影响力,支撑学科发展。

4.人才培养。追踪对应本科专业招生就业形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锻炼导师队伍。

5.支撑条件。整合资源,加快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网络信息、实践基地等建设。

6.学科环境。建立健全学科建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调动学科成员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注重和谐学科建设。加大学术交流力度,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浓厚学科建设氛围积极提高学科建设的水平。

三、申报条件

根据《惠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惠院发202135号)的要求组织本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已经列入省重点建设学科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情况进行摸底筛选后,经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及学科建设小组审议确定后申报;

2.组织专人填报《惠州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

3.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于330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kjc@hzu.edu.cn;

五、注意事项

1.第四轮重点学科设置种类别分别是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其中校级重点学科不超过3实验性学科经费80万元/年,非实验性学科40万元/年重点建设学科不超过3实验性学科经费50万元/年,非实验性学科25万元/年;校级重点扶持(培育)学科不超过4实验性学科经费20万元/年,非实验性学科10万元/年。备注:具体经费额度根据学校最终预算适度调整。

1.各单位应参照《惠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惠州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学科申报工作。

2.请各单位认真采集自身数据,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所申报学科的充分调研,也可聘请专家帮助,摸清本学科在省内外(尤其是省内)所处位置,在掌握充分材料提供客观真实的学科自评数据材料。

3.每个单位只可申请1-2个学科,原则上为一级学科,确有需要,可按新兴交叉学科组织申报。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科设置进行申报。

4.学科成员学习背景、教学研究方向应与所报学科方向相同或密切相关,各学科人员不得交叉。

5.相关重要数据须提供支撑材料原件,严禁数据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6.建设周期为5年,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建设资格。

附件一-惠州学院十四五级重点学科申报表.doc惠院发〔2021〕35号(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惠院发〔2021〕38号(惠州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pdf惠州学院第四轮重点学科申报指南.docx

返回原图
/